团购酒店住宿额外加价 物价部门责令退还发布时间:2014/3/5
“我在扬州一酒店预订了团购价为600元的房间,没想到退房时,酒店工作人员却告诉我,现在是酒店旺季,要加收200元的房费。”近日,邗江区物价局检查分局接到了外地游客蔡先生的投诉。如今,吃穿住行上网团购成为不少消费者的选择,而无序的竞争也导致团购行业乱象层出不穷。今年以来,物价部门就收到多起相关投诉。
团购价600元,最终要收800元?
物价处理:商家当场退还200元
“我在网上预订了酒店,当时价格是600元,结果住完了去前台结账,收银员称,因是酒店旺季,要收200元房费。”外地游客蔡先生来扬游玩,下榻文昌中路一家酒店,没想到遭遇了不愉快。
蔡先生表示,当时网站上没有公示要加收200元,在入住酒店时商家也只字未提,认为酒店在“宰客”,双方僵持不下。
经查,蔡先生的投诉情况属实。《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明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明确,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由此,物价部门责令商家改正,当场退还蔡先生200元。
要再加收50元?理论无果离开
物价处理:商家赔偿住宿费600元
“我团购了两张宾馆住宿券,并提前预约了住宿事宜,结果到店后说要加收50元。”无独有偶,市民王先生也遭遇了类似尴尬。
王先生在团购网上团购了蜀冈西路一家宾馆的三人间,但前往住宿时,工作人员却要加收50元,并称后来与该网站签订了补充协议,已让网站在网页上注明节假日期间到店住宿需另付50元。王先生表示,在团购时并未看到说明,在理论无果后只好离开,在其他宾馆花了600元住宿费,并通过网站将预订的178元退回。
经调查,消费者团购的该宾馆价值248元三人间,入住一晚仅需89元。宾馆确与团购网有补充协议,其主要责任在团购网。宾馆不让消费者住宿,违反了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最终经协调,由宾馆补偿王先生在其他宾馆住宿费用600元。 通讯员 陈震 记者 陈高君
网购要保留证据
因网购时取证、调查难度较大,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证据,譬如宾馆的收费凭据、网站的团购券的相关使用说明,且最好不要买不能退款的团购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