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章程发布时间:2011/8/31
一、宗旨
為全面推進國際酒店業的發展,促進國際酒店業文化的繁榮與交流,由世界傑出跨國飯店集團、知名連鎖酒店、國際旅遊協會等機構聯合發起成立,世界飯店聯合會總部設在香港,是連接世界飯店與旅遊組織溝通的橋樑和紐帶。
二、構成
本會由國際著名人士和旅遊飯店有關領導、政府首腦擔任顧問及名譽主席,聯合世界權威部門、行業組織、酒店管理院校、國內外權威旅遊酒店傳媒、知名品牌酒店、酒店產業投資和運營商、酒店配套產品製造商,在酒店行業具有高水準的職業道德、行業理念、管理水準,以及有一定知名度的領導和首腦組成的權威性行業組織。
三、職責
1. 熱愛和平、支持環保積極推動國際酒店業的交流和發展;傳達世界酒店業高層次的最新動態,經營管理資訊和市場動態,帶領會員與時俱進。
2. 加深世界各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業組織、團隊、產業界與會員互動和工作交流,優勢互補,資源分享,幫助會員全方位地開發市場。
3. 舉辦世界酒店業的各種論壇、峰會、講座,組織學術團體與從業團隊的辯論研討會,組織專家為會員單位進行會診,解決實際工作中的疑難雜症,提供戰略策劃、風險評估、再造業務流程和資本運作手段等全方位服務,全面提升酒店的運營平臺和競爭能力、抗風險能力以及可持續發展能力。
4. 開闢本會與國際飯店成員之間的直通車,搭建會員之間的交流鏈,對會員提出的專業問題及時回饋,並給予合理化的建議,啟動本會多維互動。
5. 建立不同層次、不同方向的國際培訓平臺,增加行業內外觀摩、學習機會,使業內專才更新思維、提高實際工作能力。
6. 利用本會的網路,進行強有力的運作,提高會員在國際間的知名度,認真吸納本會會員。
7. 建立酒店人力資源資料庫,為會員推薦國際精英專才及優秀團隊組合,為會員提供工作的源動力,建立會員的詳細個人檔案。
8. 對會員酒店的管理模式、業務流程和規範、實施能力、服務品質等方面進行跟蹤調查,利用世界服務組織採用的頂級測試系統,進行綜合性評估,通過排行榜,將會員酒店推向國際平臺。
9. 利用聯合會資源在會員酒店組織不同風格的文化美食節,開闢世界美食新走向,舉辦名酒評鑒會,引導酒店文化新趨勢。
10. 建立世界名牌酒店設備、用品供應資料庫,在相關國家定期舉辦國際酒店產品博覽會。
11. 建立雙邊投資商與會員之間的立交橋,隨時提供有價值的顧問諮詢。
12. 加強會員酒店環保意識,加深對未來美善生態的研究以及綠色飯店的探索。
13. 大力促進旅遊、酒店教育事業的發展,為酒店行業後備軍推薦優質教學基地,推動學府間師生的學術交流,國際行業間的實習,拓寬思維,利用政府以有民間有效資源建立世界飯店管理學院、世界飯店培訓中心和世界飯店品牌研究中心。
四、會刊
《世界牛人杂志》為本會會刊,本會會刊的口號是飯店行業的財富雜誌。
五、會員及任期
本會原則上吸納單位團體會員(團體會員代表為大型酒店企業集團,四、五星級或相當於四、五星的單體酒店,少數配套商,酒店業投資商,運營商等相關行業單位主要領導)。
會員每兩年一個任期,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副主席、主席可連選連任,最多不得超過三屆任期,特殊情況除外。
六、會員資格
團體會員原則上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代表出席擔任。在國際間有具有一定知名度酒店、行業、專業組織、相關產業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執行官、總經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以及院校的校長、副校長、知名學者等。
七、榮譽會員
凡具有10年以上會齡、退休人士由理事會授予終身會員(名譽會員和功勳會員經會員推薦或個人申請後,秘書處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頒發證書、會徽、會牌,無須交納會費,有建議權,無投票權)。
八、入會程式
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按章交納會費(會員須在周年前30天交納下年度會費),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會徽、會牌。
九、會員權利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監督權、建議權;
2. 參加本會活動;
3. 獲得本會優先服務和一系列免費資訊;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十、會員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利益,積極完成委員會交給的任務,按時交納會費,向本全回饋資訊,提供有關資料,有積極宣傳本會和推薦吸納會員的義務。
十一、 退會
1. 應書面通知,交回會員證、會徽、會牌;
2. 會員如不履行會員義務,不參加本會活動,不按時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3.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執委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公佈於媒體。必要時,採取法律手段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結構
1. 會員代表大會;
2. 理事會;
3. 常務理事會;
4. 理事會聯席會議。
十三、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權利:
1. 制定和修改章程(所有決議須獲半數通過);
2. 審議秘書處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3. 選舉和任免主席、副主席、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單位;
4. 決定終止事宜;
5. 本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代表大會,每屆代表大會召開,本會秘書處須以正式信件、電子郵件、傳真等通訊方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到單位會員,通知需注明會議內容、日程、地點、日期、會員單位的代表能否參加大會須提前半個月回饋秘書處;
6. 所有參會的會員代表有義務參與大會所有的事項決定;
7. 大會須在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十四、常務理事會
由主席、副主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等級成,理事長為本會主要責任人,提名任免秘書長。常務理事權利:
1. 參與本會大政方針的討論與制定,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搆、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2.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理事會至少召開兩次以上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理事會主席須以普通信件、電子郵件、傳真等通信方式,提前半個月通知到每位理事,因故無法出席者可委託一位代表,被委託人需有書面委託,且須回饋理事會;特殊情況下,理事會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可免費獲得會刊的權利,理事單位可獲得每年在本會指定刊物上免費做形象展示機會,並予以嫁接中外權威酒店媒體上;
3. 理事、常務理事的論文,動態及其他資訊優先刊登於本會指定刊物,本會每年派一名資深記者深入采寫調研報告並在指定刊物及中外權威專業媒體進行刊登;
4. 優先優惠或免費參與一系列高層次的國際會議、峰會、評測活動、考察及其他;
5. 優先獲准承辦本會季度及年度區域論壇、培訓、展覽、評測、例行酒會等大型活動。
十五、秘書處
秘書處是會員代表大會和常務理事會的執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秘書長領導秘書處,主持日常工作。
十六、顧問委員會
由中外國家各級政府、專業組織、團體的相關領導及知名人士組成。本會顧問經聘請,頒發證書,顧問有權參與本會一切活動,對本會有建議權,無投票權。
十七、職務任免制
每年的會員代表大會上產生理事和常務理事,主席、副主席、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或公推公選後進行任免,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推薦,理事長同意決定本會領導原則上一定要熱衷並積極推動本會工作。理事長主持年度大會,並召集理事長聯席會議。名譽主席、主席、副主席原則上為榮譽職銜。
十八、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和資助;
3. 自籌資金;
4. 利息;
5. 其他合法經營收入。
十九、附則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秘書處。
本章程自發佈之日起生效。